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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型化契約廠商介紹

定型化契約介紹
  隨著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行之有年,終於將瓦斯桶檢驗制度慢慢推上正軌,但是自97年起全台陸陸續續傳出液化石油氣的消費糾紛,最後相關案件增加到消保機關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,於是在99年協同內政部消防署頒佈了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。 為什麼會有消費糾紛?原因出在傳統的瓦斯行交易方式,第一次購買須另付新瓶費,並無告知為賣瓶或者是租瓶,爾後叫瓦斯就是以桶易桶。看似簡單單純的交易方式,卻是處處陷阱可坑殺消費者的荷包。
  瓦斯鋼瓶為瓦斯行做生意最基本的生財工具,但是在傳統的交易方式下,消費者可依喜愛去變換廠商,導致鋼瓶無主,造成鋼瓶間的流動,而不肖瓦斯行從就將老舊鋼瓶更換為新瓶……化為以下故事可能會讓您更感同身受:
  小明於97年間搬家來台東,家中必須用到瓦斯,所以向A瓦斯行(後簡稱A、B)叫瓦斯,總共付了新瓶費1400元及瓦斯費600元,並與A保持良好交易,以桶易桶,A也推心置腹將瓶齡很低的鋼瓶賣給小明使用。100年時,不肖的B剛好到小明家中更換燃氣熱水器,發現小明家中鋼瓶是97年出廠的,於是慫恿小明下次跟B買,願意以低於市價50元的方式優惠小明,小明就換了。101年時小明向B叫瓦斯,B竟然以鋼瓶過期及老舊驗不過為由,拒絕與小明交易,請小明另外付新瓶費重新購買,或者支付數百元的檢驗費。小明猛一看,發現那支鋼瓶是68年出廠的,換算瓶齡已經超過30歲了。『這鋼瓶明明就是上次才買的!』小明自知受騙想要據理力爭,卻苦無證據,回頭找A購買,A也拒收,最後小明的瓶子只能擺在家當裝飾,或者是當作廢鋼鐵回收。
 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就是為此而產生,目的在於消弭所有液化石油氣之消費爭議,簽訂定型化契約的好處有:

  1. 1、瓦斯品質重量不縮水:購買瓦斯可要求檢視秤重,必須是規格加上容器實重,不能短少超過1%。
  2. 2、瓦斯沒用完可退費:換瓶時要求秤重,減去容器實重為殘餘氣重,可以依比例退錢。
  3. 3、押瓶費可全數退還:明定鋼瓶是用”租”的,在不再使用時,退瓶拿回押金。
  4. 4、瓦斯使用安全有保障:再次明訂業者必須提供一定期限之合格檢驗鋼瓶。
  5. 5、消費權益義務說清楚:雙方簽訂契約有保障,日後爭議有所依據。

 

瓦斯契約宣導圖片
若遭遇了商家疑似不合理的收費怎麼辦?可撥打以下諮詢電話,或依流程逕向相關機關申訴!
相關資訊: 諮詢電話:
1.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: (政策與法令→法規及定型化契約→定型化契約範本) 1.臺東縣消費者服務中心 TEL:089-330577
2.經濟部能源局之油價資訊查詢區:
(國內油品價格查詢)
2.臺東縣消防局-災害預防科 TEL:089-322112 # 2466
  089-334547
3.內政部消防署:(契約專區)

※本處可直接點擊下載:

 
  1. 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PDF檔』.pdf
  2. 『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須知』(無檔案)
  3. 『臺東縣願意配合推動供氣契約業者名冊
供氣契約消費爭議處理流程

當發生桶裝瓦斯供氣消費爭議時,

可以提訴訟

或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1項向下列單位,擇一提起消費申訴,第一個是企業經營者,第二個是消費者保護團體,第三個是直轄市、縣(市)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,其中可分成,商業單位(液化石油氣重量、品質)或消防單位(安全管理、容器保證金) 

若未獲得妥適處理,可以提起訴訟

或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3項向直轄市、縣(市)消保官申訴

若未獲得妥適處理,可以提起訴訟

或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向直轄市、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

若調解不成立,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向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提起消費訴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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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048 臺東市四維路二段100號
電話: 089-322112
電子郵件: ttfd002@ttfd.gov.tw
陳情(檢舉)專線: 089-3517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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